
那就是一九九八年,網絡經濟暴發的時代。我二十二歲,是一名自由職業者的程序猿,在紐約從業網站建設。第一個顧客我收了他1400美金,第二個顧客給了我5400美金。以后的一筆收益是兩萬4千美元。我一清二楚的還記得這種數據——這是我那時候見過的較大面值的銀行匯票。
隨后我寫了一份使用價值34萬美金的計劃方案來協助一個線上零售商改善她們的網址。那時候我與五個全職的的程序猿一起干(全在我們家工作中),這也是很大的花銷。顧客愿意了這一計劃方案,但她們規定我簽一份合同書——一切來看都很一切正常。(北京市網站制作)
沒什么問題。我將合同書發送給了我的刑事辯護律師。她干了些改動,隨后發送給了顧客。隨后顧客又干了些改動,送回我的刑事辯護律師。那樣來來去去,大約開展了一個月。我沒什么工作經驗,認為做買賣就這樣。
不堪入目我合同書條款上的瞎折騰,顧客最后放棄了我,選用了別人的計劃方案。
可惡。
可是我很幸福,此外一個大顧客來叩門了。一個世界500強的大企業必須一個電商網址。我寫了一個400萬美金的計劃方案(哎喲喂,這互聯網技術經濟興旺的生活…)。顧客接納了,并給了我一份合同書要我簽定。
這次,也沒有把它發送給我的刑事辯護律師,只是發送給了我的老爸——他是一個老創業者。
“只要簽,”爸爸理智的說。
“但是里邊寫著各式各樣令人傷腦的條文!”我回應道。“上邊說,假如事兒辦不太好,我本人要擔負法律依據的!上邊說,假如貸款逾期沒完成,我想損失賠償的!”這些。
“只要簽,”他說道。
“可是,假如出了哪些出現意外了呢??假如網址服務器宕機了呢?假如也沒有準時竣工呢?假如…??”
“你覺得這種事兒會產生嗎?”他問。
“應當不容易。但萬一呢?”
“到時你了解該怎么做嗎?”他說道。“告知她們,‘去告我啊。’”
爸爸是對的。我接下去這一新項目,她們付了款,事兒很成功,沒人起訴。
以后有一個時間,我需要雇一個全職的的程序猿。我很躁動不安,由于我的存款只夠付款他兩月的工資,除非是我可以盡早的尋找下一個顧客。
“兩月后再考慮到這個問題,”爸爸說。
他早已為我工作中很多年了。
這類徹底不考慮到風險性的作法要我獲益許多 。大家說創業者便是冒險者。我認為我是好懶、太大意,沒有去全方位的掌握這類風險性。
我很喜歡這類做事設計風格。
我也不知道這能給大家哪些啟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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